塑料桶的回收率合格标准主要取决于被测组分的含量。根据《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附录F》中的规定,回收率的允许范围如下:
被测组分的含量≤1 mg/L
回收率的允许限为 80%至120%。
被测组分的含量在1至100 mg/L
回收率的允许限为 90%至110%。
被测组分的含量≥100 mg/L
回收率的允许限为 95%至105%。
因此,塑料桶的回收率在90%至110%范围内是合格的,但具体合格范围还需根据被测组分的实际含量来确定。如果需要更精确的回收率要求,建议参考具体的应用标准和实验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