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塑料水杯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如下:

一般情况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罚款金额为 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零售摊贩

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罚款金额为 一千元以下

特定案例

某公司因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制品,被罚款10000元。

海口秀英兴海超市因违法采购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制品,被罚款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6元。

陵水一商家因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款60万元。

海口美兰本来不该有咖啡店因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被罚款5000元。

综上所述,销售塑料水杯的罚款金额在 一千元以下六十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货值金额及是否有违法所得等因素。建议相关商家严格遵守禁塑规定,以免受到重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