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罐头食品中吃出塑料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按照以下方式赔偿:

赔偿损失的金额: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十倍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因此,消费者在罐头中吃出塑料时,至少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一千元。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一千元,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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