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出塑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并可以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具体赔偿金额如下:
损失三倍: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其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为三倍于购买食品的价格。
价款十倍:
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按照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最低赔偿一千元:
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一千元。
建议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就医记录等,并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建议消费者及时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