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处罚金额如下:
最高罚款5000元
根据2015年9月26日的报道,菜场免费赠送塑料袋拟最高被罚5000元。
最高罚款1万元
根据2008年3月27日的报道,商务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30000元的罚款。
2024年10月14日的律师解析中提到,无偿提供塑料袋的处10000元罚款。
2008年5月27日的报道指出,商品零售场所“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或“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将受到最高10000元的罚款。
2008年6月1日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此类行为将受到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综合以上信息,南京对于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处罚金额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2015年及以后的规定中,最高罚款金额为5000元。
2008年及以后的规定中,最高罚款金额为1万元。
因此,南京对于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处罚金额可能是5000元或1万元,具体金额可能依据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