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塑料入刑的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5吨以上不满25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1吨以上不满5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20吨以上不满100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吨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走私废塑料的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废物的类型、数量以及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逃税)。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