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再生塑料有什么要求

经营再生塑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设立和布局

企业类型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生产经营规模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和低能耗。

环保要求

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其他要求

申请和核实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再生塑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并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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