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产品的飞边允许程度根据不同的表面和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主表面 :不允许有任何飞边。侧表面:
允许飞边的宽度为W mm,长度为W 10 mm。
内表面:
允许有一般的飞边,但宽度应W 1.0mm,长度W 30mm。
此外,对于不同材料的塑料件,飞边的允许程度也有所不同:
PP(聚丙烯):
0.03mm以内。
ABS(丙烯腈-丁苯橡胶-苯乙烯共聚物):
0.05---0.07mm。
PA6(聚酰胺6):
0.03---0.04mm。
POM(聚甲醛):
0.04mm。
PS/AS(聚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
0.05mm。
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0.065mm。
PVC/PC(聚氯乙烯/聚碳酸酯):
0.07mm。
这些数据提供了不同材料和表面飞边允许程度的参考,但实际应用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为飞边的允许程度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模具设计、注塑工艺、材料的热胀冷缩系数等。
建议
在设计塑料件时,应充分考虑飞边的允许程度,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模具的正常使用。
根据具体材料和工艺条件,选择合适的飞边允许标准,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
如果需要更高的精度和表面质量,可以考虑增加飞边允许的尺寸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飞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