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石油因不同的违规行为被罚款的金额不同,具体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高新凤凰路加油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金额:贰万元(20,000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柒万玖仟零陆拾贰元整(79,062元)
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及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五条
罚款金额:各罚款肆万元(40,000元)
这些罚款案例表明,济南中石油及其分公司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因不同的环保和安全违规行为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类似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