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事件处理的人数在不同事件中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2010年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
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
国务院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并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
经国务院批复,该事故已经结案,1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石油大连石化事故
事故调查结果表明,3人追究刑责,24人给予处分。
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对中石油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这些事件的处理人数汇总如下:
64人(大连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
165人(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
3人(大连石化事故)
9人(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
因此,中石油事件处理的总人数约为 3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