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的取样数量应按照SH/T 0233-1992《液化石油气采样法》标准进行,具体取样数量如下:

随机抽取一个液化石油气储罐,取样量不少于 4 kg,其中包含备样不少于2 kg。

可整瓶抽取不少于2瓶样品,其中包含一瓶备样。

3. 所抽样品应平均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检验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抽样过程需拍照留证。

因此,液化石油气的取样数量至少为4 kg,并且需要包含足够的备样以进行后续的检验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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