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的储存温度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储存温度应大于原油的凝点,低于其闪点。具体来说,储存温度通常应控制在凝点以上5℃至闪点以下10℃的范围内,以确保石油的安全储存和防止损耗。
特殊要求:
某些特殊类型的石油产品,如汽油和溶剂油等,由于其蒸发性较强,需要在特定温度下储存。例如,7-48℃范围内在有透气阀的露天油罐中储存70号汽油时,十个月后约有10%的流出温度会升高约10℃,饱和蒸汽压也会下降。此外,醇型汽车制动液(刹车油)和造化溶解油中的乙醇蒸发后会导致粘度增大和乳化性能变差,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储存温度的控制。
原油储存温度:
原油的储存温度通常应高于其凝固点5℃至15℃之间,以确保原油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凝固。
综上所述,石油的储存温度应根据具体油品的类型和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油品质量和安全。一般而言,储存温度应控制在大于凝点、小于闪点的范围内,特殊油品还需根据其特性进行更精确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