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倒卖 1.795亿吨进口原油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审计署的调查,中石油下属燃料油公司自2006年6月起开始以各种名义倒卖进口原油,共计1.795亿吨,这一数量相当于在过去数年间13.16亿桶用外汇购入的进口原油被私自倒卖。
倒卖汽油的定罪并非依据倒卖的数量,而是依据犯罪数额。具体来说,倒卖汽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中石油倒卖1.795亿吨进口原油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关规定,还严重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扰乱了油品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建议: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石油行业的监管,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完善法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倒卖石油产品的具体定罪和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企业责任: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避免因违法行为给企业和社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