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 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具体来说,当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会按照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特别收入。征收目的是调整油气田企业超额收益,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该收益金纳入中央预算管理,是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财政部负责征收和管理。

石油特别收益金也被称作“暴利税”,在2007年前三季度,征收金额达到了410亿元。通过这种调控措施,旨在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同时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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