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水质化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该方法原理是在pH≤2的条件下用四氯乙烯萃取后测定油类,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油类和石油类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 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 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根据校正系数进行计算;动植物油类的含量为油类与石油类含量之差。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石油类直接排放限值为5.0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20 mg/L。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内,石油类物质直接排放限值为3.5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15 mg/L。
HJ 970-2018《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GB/T 16488-1996《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DB65/T 4369-2021《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
SL 366-200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分子荧光光度法》。
油田开发对注入水水质的基本要求
具有化学稳定性,不产生沉淀。
具有良好的洗油能力。
不堵塞地层。
腐蚀性小。
悬浮物含量小于2毫克/升。
总铁含量小于0.5mg/l。
含油量小于30mg/l。
这些标准涵盖了水质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以及石油炼制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需求,可以选择合适的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