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异物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非加工要求或产品标准应含有的物质

食品中的异物是指那些非加工要求或根据产品标准应该含有的物质,这些物质如果存在于食品中,即被称为异物。

内源性异物和外源性异物

内源性异物:产品原料或辅料本身含有,但产品要求剔除的物质,例如肉中的骨头、菜中的菜根等。

外源性异物:原本不属于产品原辅料的一部分而混入产品的物质,例如金属、玻璃、头发、杂草、飞虫、化学药品污染等。

非加工工艺必须且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非食用物质

异物应该是非加工工艺必须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非食用物质。如果是可食用物质或是工艺必须但能够被消费者肉眼识别的,应该有别于“异物”对待。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异物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可能造成重大生理或心理伤害的异物

恶性异物是指消费者食用可能造成重大生理伤害或食用过程中看到后可能造成重大心理伤害的异物,例如铁钉、螺丝、螺帽、弹簧、字粒、金属垫片、玻璃片、胶片(≥100mm²)或苍蝇、蜘蛛、蜜蜂等大型虫类异物。

食品包装材料的污物或令人厌恶的物质

异物还包括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的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的物质。

综上所述,食品异物的界定标准主要基于物质是否属于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的成分,是否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以及是否影响食品的感官性状和卫生安全性。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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