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以及香港海关的规定,以下食品是禁止携带入境的:

生肉及其制品:

包括生牛肉、生猪肉、家禽类产品、生蛋等,不论其包装或处理方式如何,均属禁止。

野味:

所有种类的野味,如鹿、麂、狸猫、果子狸、穿山甲等,均不允许携带入境。

肉类、家禽及蛋类:

新鲜或冷藏的肉类、家禽、蛋类及其制品,如火腿、香肠、腌肉等,需要有原产地发证机关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食物环境卫生署的事先书面批准。

奶类及其制品:

包括奶、奶酪、黄油等,这些也属于进口管制食物,需要有许可证才能携带入港。

某些植物及其衍生物:

如兰花(包括蝴蝶兰等品种及其衍生物)、花旗参、沉香、天麻、石斛等,除非持有渔护署的许可证,否则不能携带入境。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

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必须事先申领渔农自然护理署发出的许可证。

建议您在携带食品过关前,仔细检查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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