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食品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营养价值。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食品贮存、运输和配送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生产环节的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流通环节的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消毒,保证经营场所卫生。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义务,及时公布食品召回、停止经营等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现行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