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宣传广告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真实性和合法性: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查验证明文件:
发布食品广告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准确性和清晰性:
食品广告中涉及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食品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允诺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促销信息明确:
若食品广告中明推销食品附带赠送,应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价格或促销活动有限制或附加条件的,应在广告中明确表明。
引证内容的真实性:
食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禁止疾病治疗和预防功能:
严禁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预防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禁止替代母乳的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
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
保护弱势群体:
食品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普通食品广告的限制: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特殊食品广告的特殊要求: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广告内容和形式的限制: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