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产、销售假药:

包括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

指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药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涉及食品中掺假、假冒伪劣、过期销售等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食品造假案件:

包括食品掺假、假冒伪劣、过期销售等行为,例如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案件。

药品安全案件:

包括假药、劣药、未经批准的进口药等,例如某医院院长受贿案,涉及为药品商推销药品提供便利,导致大量未经批准的进口药流入市场。

环境污染案件:

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例如某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到影响。

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如宣称食品或药品有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例如某餐饮店在食品中添加超出允许范围的添加剂。

非法经营药品:

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

使用过期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这些案件不仅对个体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也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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