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大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虚假内容: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这是药品的功能,而非食品。

绝对化用语:

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如“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

与药品混淆:

食品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利用代言人推荐:

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广告中不得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定主体推荐:

特定主体,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不得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替代母乳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综上所述,食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误导消费者,不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使用绝对化用语和特定主体的推荐,也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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