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食品存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场所要求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闭合严密。
与生活区分隔开,有贮存场所的,贮存的食品设专门区域存放,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设备设施要求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销售有温度要求食品的,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
销售散装食品的,配备有盖子、非手动开启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
销售裸装散装食品、对预包装食品包装进行完全拆除并重新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配备盛放食品容器等工用具的清洗销售设备设施,配有洗手、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存放原则
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必须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
温度和湿度控制
贮存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内有降温或调节温度设施。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标识和管理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特殊食品处理
生熟食品要分层存放,生肉生鱼放在底层,以防止其汁液滴落污染熟食。熟食应加盖保存,避免异味和细菌的交叉感染。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在摆摊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