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创意标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
应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名称,则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若无上述规定,则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相关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名称。
配料表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净含量和规格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按以下方式标明:液态食品,用体积;固态食品,用质量;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助于消费者在食品出现问题时能够找到相关责任方。
日期标示
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告诉消费者食品的生产时间,保质期告诉消费者食品的有效期限。
贮存条件
标明食品的贮存条件,以确保消费者在正确的条件下保存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表明食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产品标准代号
标明食品是否符合特定的产品标准。
其他应标示的内容
包括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和质量(品质)等级等。
健康声称标签
对食品的健康功能进行宣传的部分,必须基于科学依据,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食用方法标签
提供食品的食用方法。
特殊标志
如有机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标志,帮助消费者识别食品的特定属性。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食品创意标签的主要部分,旨在提供关于食品的全面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