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内容真实合法: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显著标明警示语:
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语。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
不得含有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声称或暗示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不得进行比较和推荐:
广告中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遵守审查程序: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需提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并且广告内容、形式与媒介应当与审查通过的内容一致。
批准文号有效期: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需要重新申请。
广告内容限制:
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误导消费者,并保护公众健康。广告主和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