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类食品安全标准包括:

通用标准:

这类标准从宏观角度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营养等要求。

产品标准:

这类标准以具体食品产品为对象,规定其特定的危害及其相应的指标、限量(或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产品标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以及各类食品接触材料、洗涤剂和消毒剂标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这类标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以确保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这类标准规定食品检验的方法和规程,包括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检验设备的操作规范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以确保食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四大类标准相互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共同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十四五”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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