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实验应遵循以下原则:
代表性原则:
采集的样品应能真正反映被采样本的总体水平,通过对具体代表性样本的监测能客观推测食品的质量。
典型性原则:
采集的样品应能充分说明达到监测目的的典型样本,包括污染或怀疑污染的食品、掺假或怀疑掺假的食品、中毒或怀疑中毒的食品等。
适时性原则:
为保证得到正确结论,应尽快检测,因为不少被检物质总是随时间发生变化的。
适量性原则:
样品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同时不应造成浪费。
不污染原则:
所采集的样品应尽可能保持食品原有的品质及包装型态,不得掺入防腐剂,不得被其他物质或致病因素所污染。
无菌原则:
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的样品,采样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一件采样器具只能盛装一个样品,防止交叉污染,并注意样品的冷藏运输与保存。
程序原则:
采样、送检、留样和出具报告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均应有完整的手续,交接清楚。
同一原则:
采集样品时,检测及留样、复检应为同一份样品,即同一单位、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
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食品实验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从而为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评估提供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