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无毒、无害: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营养要求:

食品的营养要求不仅包括人体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还应包括该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

感官性状:

食品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包括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紧、弹性、韧性、黏、滑、干燥、湿润等。

生产经营环境: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设备与设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用水与洗涤剂: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禁止生产经营: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食品储存与运输: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追溯与召回:

应建立食品追溯与召回制度,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培训与体检:

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上岗前需经过卫生培训教育。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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