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感官性状良好,即无色、无味、无臭,不含可见物质,如悬浮固体、水面飘浮物、沉积物、微生物和未成熟的幼体等。
化学指标适宜,包括酸碱度(pH值6.5~8.5)、总硬度、铁、锰、锌、铜等离子的含量限制。
毒理学指标合格,各种有毒成分如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镉、铅、铬等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指标。
放射性物质含量无害,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以杀灭水中的有害微生物。
对于某些特定用途的水,如原料清洗、生产加工、锅炉用水等,可能还需要满足更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制定。
综上所述,食品用水不仅需要符合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生产需求进行更严格的筛选与处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