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要归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农业农村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
5.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分工协作,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