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实行的负责制包括以下几种: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通过实施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制度,将“党政同责”“地方负总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身上。

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任务。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园长为直接责任人。园长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负责任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这些责任制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