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藏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安全无害: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温度和湿度控制:
根据食品的特性,需要控制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例如,常温贮存要求库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阳光直射,温度恒定,保持相对湿度,并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冷库贮存则要求短期冷却贮存食品温度在4℃至0℃之间,长期冷藏食品温度在-18℃以下。
分类储存:
食品应按生食、半成品、成品等分类储存,不得交叉存放。生食食品应存放于最底层,防止污染其他食品。半成品、熟食等应在冷藏或温控设施内储存。
先进先出原则: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标识清晰: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定期清洁和检查:
食品贮藏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同时,应定期清扫、通风,保持干燥。
分区存放: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符合保质期限:
对于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食品,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对于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食品,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品在贮藏过程中的安全性、卫生性和有效性,防止食品变质、污染和有害生物的侵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食品贮藏,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