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回收有什么要求

食品回收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回收食品的定义

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

回收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

回收食品的范畴

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使用回收食品的禁止

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特殊规定

针对乳粉生产,有特别规定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防止不合格食品重新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回收食品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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