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后续的相关标准,以下食品不得添加香精: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原味发酵乳
稀奶油
植物油脂
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
无水黄油
无水乳脂
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
冷冻蔬菜
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原粮
大米
自发粉
饺子粉
杂粮粉
食用淀粉
生鲜肉
鲜水产品
鲜蛋
食糖
蜂蜜
盐及代盐制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包装饮用水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发酵乳
31. 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
32. 饮用天然矿泉水
33. 饮用纯净水
34. 其他饮用水
综上所述,上述食品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添加食用香精的。这些规定旨在保证食品的自然属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添加香精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