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有什么规定

网络食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许可和备案凭证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经营范围一致性

网络食品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

信息公示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等信息。

食品信息真实性

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保持一致。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说明和提示。

特殊贮存条件

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禁止行为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第三方平台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送餐人员要求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标识必须真实,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记录保存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网络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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