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食品公司或食品店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环评批复
环评批复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权限,新开工项目必须经过有关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审核,该项目是否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为环评批复。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企业建立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领取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
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
健康证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
拿到营业执照后,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针对食品加工厂或食品店):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建议:
在准备开设食品公司或食品店之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相关证件。
同时,要确保所有设备和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