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食品必须有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且标签应当标明一系列必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食品名称:
反映商品的真实属性。
规格 和 净含量:
分别表示食品的体积或质量。
生产日期:
指示食品生产的具体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列出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的所有成分,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序。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提供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
保质期:
说明食品的最佳食用期。
产品标准代号:
标示企业执行的相关标准号。
贮存条件:
说明食品储存的特定要求。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列出食品中使用的所有添加剂及其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表明企业是否获得了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包括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此外,对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必须用中文标注商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成分表、净含量、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并且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综上所述,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了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食品必须有标签,并且标签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