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食品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如果走私的冻品属于疫区的冻品,将按照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

在具体案件中,走私食品的罪名和量刑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走私金额、走私次数、是否有前科等。因此,在处理走私食品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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