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四查制度是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四种方式,具体包括:
学校自查:
学校每月开展自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整改、报告,并作好记录。
季度检查:
监管部门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重点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
飞行检查:
监管部门采用“三不一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和“双随机”检查机制,每年不得少于2次。
督导检查:
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通过这四种检查方式,可以全面覆盖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