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有什么处罚

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具体处罚如下: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此外,若食品添加剂超标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物质等,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进行更严厉的处罚,可能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整改,减轻危害后果,以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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