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有以下要求:
留样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批次产品留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的两倍以上,且不少于规定的最低留样量。例如,某些食品规定留样量不少于125g或125ml。
对于特定类型的食品,如保质期较短的食品,留样时间应延长至保质期结束后一定时间,通常为7-14天。
留样包装
留样食品应采用与销售包装相同或相似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并且包装应密封良好,以防止样品受到外界污染、变质或水分散失等情况。
包装上应标注留样日期、批次、产品名称等必要信息,方便追溯和识别。
留样环境
留样室(区)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不同类型的食品对留样环境的温度和湿度要求有所不同,例如,冷藏食品应在0-4℃环境下留样,常温保存食品留样环境温度一般在10-30℃之间。
留样室(区)应具备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留样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留样时间
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留样时间。一般食品留样时间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对于保质期较短的食品,留样时间应延长至保质期结束后一定时间,通常为7-14天。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从食品加工完成开始计算时间,冷藏温度应控制在0-10℃之间,确保留样食品在保存期间的质量和安全性。
留样容器
使用专用的留样容器,一般采用密封性能良好、易于清洗消毒的食品级塑料盒或玻璃容器。容器在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处理,确保无残留杂质和微生物污染。
容器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餐次等信息,标签应粘贴牢固,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记录管理
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也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方便后续追踪。
其他要求
对于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必须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在留样容器内,避免不同食品之间相互交叉污染。
留样冰箱定期除霜、擦拭消毒,并保持冰箱卫生洁净,温度计可正常显示冷藏温度在0-8℃之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留样的代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检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