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相应的赔偿。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方式:
普通商品的过期赔偿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商家额外支付赔偿金,该金额通常是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此金额低于500元,则赔偿金额应不低于500元。
食品过期的赔偿
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索赔,也可以直接向食品的生产者索赔。
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赔偿金,该金额为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若此金额低于1000元,则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0元。
赔偿金额的计算
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照法律规定,将按一千元予以赔偿。
证据的保留
消费者务必留存好购物凭证和过期食品,这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协商与法律途径
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例如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可以通过要求商家或生产者支付购买食品价款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来获得赔偿,若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同时,消费者应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和过期食品作为维权证据,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