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退货并返回所支付的价款: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返回所支付的价款。
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赔偿损失: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过期食品而遭受损害,包括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生产者或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维权步骤:
保留证据:
消费者在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应第一时间保留好所有与购买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购买凭证、食品包装、标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联系商家:
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提出合法诉求,如退还购买金额全额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注意协商过程中不要出现敲诈勒索等不当言语。
投诉举报:
如果协商未果,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或向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法律途径:
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将商家或生产者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到过期食品。
在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应尽快采取行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