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双标(即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方式如下:
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对于伪造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若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赔偿
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因虚假标注食品双标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确保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真实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发生的双标行为,企业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食品标识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