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怎么标注合法

食品添加剂的合法标注应遵循以下原则:

标示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标准中对一个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应选用其中一个名称进行标示。

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可以使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例如,焦糖色可以统一标注为“焦糖色”。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没有相应的国际编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

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例如,增稠剂可以标示为“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

如实标注:

产品标签应如实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贮存条件等信息,不得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按照规定在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辅料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中含有的辅料,如果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例如,叶黄素可以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

标识的警示性:

如果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应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可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是合法和合规的。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在标注食品添加剂时,仔细查阅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要求正确标注,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