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填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若无标准名称,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若使用新创、奇特、牌号或商标名称,必须同时标注一个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配料表
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复合配料需标明名称,并在其后括号内按递减顺序列出原始配料,除非复合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且已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并符合添加范围和添加量。
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应标注,以便消费者联系。
日期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贮存条件
应标明食品的贮存条件,以便消费者正确存放食品。
产品标准代号
应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以表明食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其他标示内容
应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和质量(品质)等级等。
注意事项
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所有这些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并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