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垃圾站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
对于这种情况,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定性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质期食品,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销售过期食品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情节严重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生产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将面临上述的处罚措施。
其他严重情形
包括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建议
对于垃圾站而言,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以避免因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处罚。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