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商检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检
进口商需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抽样
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审核标签
检疫员按提供的标签样张和提前印制中文标签,严格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进行审核。标签不合格按照检疫员提供的进行整改,审核标签时间约为1-2个工作日。
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处理不合格食品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要求
进口食品需要先完成商检及备案中文标签后,然后方可报关。商检还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及中文标签审核等内容,包括包装是否质量符合标准,生产日期是否严格按照国内标准显示,营养成分或配料是否标注正确,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标准等。
建议:
进口商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报检资料齐全、准确,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报检延误。
在货物到港后,应尽快安排商检和报关工作,确保货物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检验和手续。
对于不合格食品,应严格按照海关和商检机构的要求进行销毁或退运,避免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