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无生产日期的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
包括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吊销许可证: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
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五年)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措施是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权益,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