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违法案件的案由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形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违法案件案由及其违反的条款和处罚依据: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案由: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案由: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
案由: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报告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
案由: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其他条件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在撰写食品违法案件的案由时,应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使用的原料、添加的物质、生产过程等,以便于监管部门准确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案由的表述应简洁明了,便于记录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