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漏打生产日期时,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赔偿金额计算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户退还购买食品的全部款项。
除了退款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商户支付商品价值十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则应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
赔偿不仅限于食品价值的十倍,还包括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的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
赔偿责任主体
如果食品生产日期错误是由于生产商的过错,消费者可以向生产商要求赔偿。
如果食品生产日期错误是由于销售商的过错,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索赔。
维权途径
双方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管理机构投诉申诉。
如果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消费者在发现食品漏打生产日期时,应首先与商户沟通,要求退换货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商户不予配合,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